本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驻州公安局纪检组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通过强化“一二三”工作举措,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驻州公安局纪检组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中共凉山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和相关纪律要求等,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突出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一方面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念好“派”、“驻”二字诀,将监督执纪工作延伸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前沿;另一方面分解细化工作重点,制定工作任务,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找对路子、对症下药。既保证了监督执纪工作的独立性,又最大限度地提升了监督效果。
注重收集线索、注重协调沟通、注重监督检查。利用网络和各种新媒体,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收集涉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各种涉黑涉恶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注重协调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保持同州公安局扫黑办的协调沟通,互通有无,适时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手信息、第一手资料。注重监督检查,驻州公安局纪检组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时期工作重点,用好用活三种监督方法,切实做好专项纪律检查。
(王孝芹 本报记者 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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