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里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经查:年8月日时,木里县麦地龙乡一村民尼某某(男, 岁,木里县麦地龙乡人)等十余人因与拓鑫矿业公司草原补偿问题发生争议,遂将拓鑫矿业公司放置在麦地龙乡“白翁梁子”工地上的探矿设备以及部分生活用品砸毁,造成损失约余元人民币。
目前,尼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报通讯员)
案点提示:《刑法》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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