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自己的东西也算是犯罪吗?没错,偷别人的东西是盗窃,但是为了躲避处罚,即便是自己的东西,如果被行政执法机关暂扣,并从行政执法机关存放暂扣车辆的地点,“开走”自己暂扣的车辆也构成犯罪。这不,一名珙县籍男子梅某于6月24日,悄悄溜到停车场将自己被运管所扣押的车辆偷偷开走了。结果,近日被冕宁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悉,6月24日中午,冕宁县公安局沙坝分局刑侦治安大队接到漫水湾某停车场老板报案称,停放在其停车场内的东风风神牌小汽车被人偷走了。同日,刑侦治安大队立案侦查后,于7月3日在西昌市将犯罪嫌疑人梅某抓获归案。
那么,梅某的小轿车为何被扣押,他又为何铤而走险偷回自己的爱车呢?原来,早在6月22日当天,梅某因非法载客干“黑活”被运管部门查获,其车辆被运管部门依法扣押存放于漫水湾一停车场内。看到自己的爱车被执法部门拖走,但又不愿接受处罚,“黑的”车主梅某开动歪脑筋,于是就想着不如把车偷回。为“取回”爱车,梅某可谓“绞尽脑汁”,干脆在漫水湾住下,不停地寻找漫水湾各大停车场,终于在6月24日找到了其爱车的扣押地点。为悄悄偷回爱车,梅某躲在停车场门口附近寻找机会。中午12时许,停车场老板正与一准备开车离开的顾客交谈时,梅某逮住机会,溜进大门内利用备用钥匙发动汽车,偷偷地开走了。车到手后,梅某继续利用爱车实施非法营运活动,并于7月3日被冕宁警方抓获。
警方以案说法: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本人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是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由他人实际合法占有的财产,侵犯财产合法权益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本案中,虽然该车是梅某所有,但是其车被运管行政执法机关扣押后,该车已处于运管行政执法机关的占有控制之下,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梅某采取秘密的手段,将由运管行政执法机关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宋本超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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