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母布都生前幸福的一家人。
2013年3月13日,正值壮年的邱母布都为救落入粪池的房东父亲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事后邱母布都被追认为见义勇为烈士,政府给予其家庭10.5万元抚恤金。
可是在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上,烈士的遗孀和父母却起了矛盾。按照彝族习惯法,如果遗孀改嫁,抚恤金该给烈士家支或父母。但是按照相关文件,不管改不改嫁,烈士遗孀和儿子都该享有抚恤金。多方调解无果,遗孀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
文/图 周罡英 本报记者 赵天伟
“按照彝族习惯法,如果烈士遗孀改嫁,这笔抚恤金该给烈士家支或父母;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不管改不改嫁,遗孀和儿子都应该享有这笔抚恤金。为告慰烈士英灵,我们仍在努力调解。”2015年2月12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直到6月10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小伙见义勇为牺牲 政府奖励10万抚恤金
该案原告是达久xx、毛x(3岁)母子,被告是原告死去丈夫的父母邱母xx和那尔xx,案由是对抚恤金的分配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3年3月13日被告的儿子邱母布都在冕宁县城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听到呼救声,房东的父亲不慎跌入粪池,来不及多想,邱母布都赶到后跃入粪池欲抢救失足者,却不幸因为中毒也一同被粪池吞没(本报2013年3月19日第6版曾报道)。
邱母布都为救别人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事后,邱母布都被追认为见义勇为烈士,政府给予其家庭10.5万元抚恤金进行帮扶。可是在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上,死者的遗孀和死者父母却闹起矛盾,矛盾的原因却是传统民族习惯和现代法律之间发生了冲突,而非道德败坏之下的争名夺利。纠纷经村乡和司法所调解无果,最终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B按照民族传统 遗孀改嫁钱该给父母
本案烈士的儿子毛x生于2011年12月30日,年幼而无独立经济来源,未来还有很长的人生路要走,处置不当将让烈士流血又流泪。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主审法官发现司法所调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民族地区传统风俗习惯”,子女的抚养也是涉及的内容之一。但是偏重于现代法治的内容,却与被告家族原有的民族习惯相冲突。
彝族人传统遇纠纷时,会在家族内部追求绝对公平的解决方式:如果该家庭支离破碎无力抚养小孩,孩子的抚养责任就落在家族成员的身上。如果死者遗孀改嫁,女方需净身出户;如果转房或者守寡精心照料死者孩子,死者留下的财物均归母子所有,所有财务和族内帮扶,都由孩子的母亲支配,并在死者家支内获得极高的社会地位。本案原告目前尚未说明其是否打算改嫁。
不适用《继承法》 遗孀、父母都该享有抚恤金
但从法律上来说,本案的抚恤金并非可继承的遗产。
《继承法》规定的遗产,是指死者死亡时遗留的已经产生的个人合法能够转让的财产,包含: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合法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还有股权、股票、债权、债券等。
但是不能作为遗产的有:承包经营权中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部分、与人身有关的专属性财产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而抚恤金正属于人身专属性财产权范畴,故不应当属于遗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文写明:抚恤金的享有者为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或者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人,主要目的是用来优抚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力的亲属。
据此来看,本案的原告、被告都可享这笔抚恤金。
延续数千年的民俗习惯和现代文明的法律发生了剧烈碰撞。如何将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和现代国法相互融合,这一难题摆在主审法官的面前。
由于双方矛盾重重,目前此案正在继续审理之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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