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雷波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复合硅酸盐水泥投诉纠纷案件,为永盛乡石关门村村民挽回损失5万7千元。
2017年4月18日,雷波县消委会接雷波县永盛乡石关门村1组村民何万田、唐洪、陈孝中三人因购买云南省永善县团结乡黄矛坝“永善县溪洛渡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复合硅酸盐水泥71吨,因怀疑水泥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投诉。
雷波县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取证。由于双方都存在责任,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并多次调解,于2017年8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永善县溪洛渡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义务支付何万田等三人建设补偿费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本次调解挽回了农民的经济损失,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黄大刚 本报记者 吴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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