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雷波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功查获一名网逃人员。
23日10时许,大队民警在五官乡油坊沟路检路查中发现一可疑车辆,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请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但驾驶员却迟迟不愿出示驾驶证相关证件。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大队办公室民警进行核实。
经查,该驾驶员名叫李某某,因之前一起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的矛盾,2015年9月4日,李某某联合伍某某对江某某实施了殴打,造成江某某轻伤一级的伤情。驾驶员李某某也对自己的违法殴打他人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驾驶员已移交汶水派出所处理。(王艺)
案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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