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8年7月18日,会东县松坪镇中心校原党支部书记、出纳黄玉贵被移送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这是会东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起诉的案件。
据悉,会东县教育局在审计会东县松坪镇中心校2016年财务过程中,发现松坪镇中心校存在现金支票存根被篡改的问题。
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监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周密制定方案预案,对有重大嫌疑的松坪镇中心校原党支部书记、出纳黄玉贵进行审查调查。
“我们首先进行外围调查,仔细核对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等,将证据固定下来,为后续工作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该案负责人介绍说。
监委12项调查措施,到底使用哪些?这是调查每个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要慎重考虑的内容之一。调查组在制定调查方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嫌疑人性格、家庭情况等,对调查措施的使用进行综合分析。
“监察法规定,四种情形可以经审批后采取留置措施。一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是可能逃跑、自杀的,三是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王建春说,“经过研判,黄玉贵案未达到需采取留置的‘四种情形\’,考虑到该案反映问题具体,证据材料清晰,且被反映人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还涉案资金,我们决定不对其采取留置,以谈话、询问、调取等措施为主,完成对该案的调查处置。”
在审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与黄玉贵耐心细致谈心谈话,讲清说透政策,帮助其排遣心理压力。黄玉贵思想比较稳定,也坦然面对事实,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甘愿接受纪律法律制裁。
经查,黄玉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现不入账和涂改支票存根的方式,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按照“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要求,案件审理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审查调查的事实、证据、程序等进行同步审核,提出完善建议,使证据链完整闭合,确保能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起诉的标准。
在移送司法机关前,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玉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随即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该案成为会东县未采取留置措施成功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为下一步办理此类案件累积了经验。吴天元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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