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会东县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县发布“关于对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敦促存在违纪问题人员尽快如实交代问题。
为实践运用好执纪审查“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原则,给予有关存在违纪问题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上月底,会东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相关法纪规定,发布“关于对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通告》明确:凡在2017年5月20日前,主动向会东县纪委监察局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该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有关人员摒弃侥幸心理,珍惜和把握好这次机会,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问题,纪检机关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予以保密。同时强调,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本报记者 王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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