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在建筑工地上打拼,却拿不到自己的酬劳,这样的难题怎么破呢?
5月18日,记者从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发出《关于建设领域推行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会东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合同总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必须实行民工工资由施工单位委托银行直接支付。
新规:
民工工资需单独列支
据了解,《通知》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施工内容必须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次工程的合同总价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通知》规定,企业确保多道手续保障。包含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工资支付协议、企业编制工资支付表等。
以工资支付协议为例,规建部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信息。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民工应提供施工企业开设项目专户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号。
除了与民工签订支付协议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还需明确分别列明工程款和工资费用。
维权:
支付工资后公示投诉信息
手续完备之后,就到了最为核心的环节——发工资。
《通知》规定,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根据民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编制工资支付花名册,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后,由施工企业向银行出具支付委托书,将民工工资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少了?拖的时间太久了?别担心,你同样可以维权,保障自己的“钱包”。
规建部门要求,银行支付民工工资后5日内,由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已付民工工资花名册,并同时公示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部门名称、地址、投诉流程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监管:
“老赖”企业发展将受限
为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办法的顺利实施,《通知》也明确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针对那些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会东县规建局也同样不会手软,将予以罚款、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行政处罚,这些不良企业还将面临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限制。
本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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