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4年4月29日晚,薛希和吴永钱(未满十八周岁)因琐事与刘维辉发生纠纷、打斗,二人被刘维辉刺伤。尔后,薛希、吴永钱自行到医院治疗,并报警等待处理。期间,二人的“大哥”王细荣得知后,多次奚落薛、吴二人没用,打不过刘维辉一人,并不断怂恿薛希、吴永钱找刘维辉报复,打回来。5月初,王细荣得到刘维辉的QQ号后,冒充女性与刘维辉聊天,欲将刘维辉骗出,由薛、吴二人实施报复行为。5月12日21时许,薛希、吴永钱受王细荣邀约,从会东县赶至攀枝花市仁和区烧烤城与王细荣及其女友王艺静等人会合。王艺静在王细荣的授意下给刘维辉发送语音信息,二人相约在仁和区见面。之后,王细荣又安排薛希、吴永钱持刀躲藏在刘维辉前来赴约的必经之路上,伺机伤害刘维辉。当刘维辉经过该处时,薛希持刀捅刺刘维辉右后腰部一刀,刘维辉受伤后逃离,薛希、吴永钱追赶未果。后刘维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被单刃锐器伤及右腰部致使肝、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审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细荣积极怂恿薛希和吴永钱持刀伤害刘维辉,王艺静协助王细荣将刘维辉骗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王细荣幕后指挥,积极怂恿薛希、吴永钱实施犯罪,并假冒女性及授意王艺静将刘维辉骗出,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犯、教唆犯,且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吴永钱犯罪,应从重处罚。薛希、吴永钱在王细荣唆使、指挥下,具体实施故意伤害刘维辉行为,且薛希直接持刀捅刺刘维辉致死亡,二人均系主犯,但吴永钱在犯罪中的作用较薛希小。王艺静协助王细荣将刘维辉骗出,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细荣、薛希无期徒刑,吴永钱有期徒刑八年,王艺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评析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悲剧,薛希、吴永钱与刘维辉发生纠纷后,二人已报警等待处理,事情已暂告一段落。期间,与纠纷无关的王细荣,受“江湖义气”影响,认为自己的“小弟”被人欺负,就是扫了自己的面子,为帮“小弟”出头,再三唆使薛希、吴永钱二人实施报复,并积极策划安排。薛希、吴永钱本已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纠纷,却经不起“大哥”的一再鼓惑,铤而走险。几人在共同犯罪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最终导致刘维辉死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通过本案,法官告诫:“江湖义气”绝非处理矛盾应有的态度,妥善依法地解决纠纷才是正途。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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