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喜欢养宠物犬的市民要注意了!9月8日,记者从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解到,会东将在主城区开展捕杀流浪犬只行动。除司法机关因侦察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犬只带至公共场所;认领犬只的,必须承担捕杀费用,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城区内开展捕杀流浪犬只的通知》称:“各机关单位、县城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不要将爱犬带到公众场所外,养狗的您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用拴犬链(绳)跟随犬只,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或者用笼具将其装载。
请千万不要“一意孤行”,因为未拴链绳出现在街道或者公共场所的狗狗,就将被视为“流浪犬”,而等待它的就只有被“清理整治”,由规建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捕杀。
通知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样会不会有点残忍了?毕竟狗狗也是一条生命呀。”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行动?通知中解释说,是为了加强城区犬只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会东实际,决定开展捕杀流浪犬只行动的。
通知特别提醒,捕杀后的流浪犬只由规建局统一进行填埋处理。如认领犬只的,必须承担捕杀费用,并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对阻碍、拒绝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文/图 本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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