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一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宾馆实施了5500元的罚款处罚。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会东县某宾馆使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蓄光消防安全标志(XBXGAMW-0060-0300)未获得有效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随即填发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限期截止后,消防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随后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宾馆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给予对其直接负责的法人代表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
通过此次处罚,及时消除了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能造成的先天性隐患,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下一步,消防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消防产品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严防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入各类场所,消除火灾隐患,筑牢社会防火墙。
刘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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