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新农合,农妇住院分娩能否得到补助?
□本报记者 何勤华
事由:不久前,记者收到一位读者的情况反映,该读者称自己是农村户口,去年在会东县人民医院住院分娩,出院时院方没有提供给自己住院分娩补助,后来才听亲戚说,农村户口的住院分娩有500元补助。
调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该读者是会东县人,2010年以来就居住在县城,但户口是农村户口,没有参加新农合。去年10月,自己在会东县人民医院住院分娩,住院前,院方叫她预交了1000多元钱。出院结账时,工作人员问她参加新农合没有,由于自己没有参加新农合,工作人员告诉她“报不到账”。于是,所有的住院费用她都自掏了腰包。
就这一情况,3月12日,记者到凉山州卫生局采访了基妇科科长罗春华。
罗春华介绍,根据《凉山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有临时户籍、农业户口、参加了新农合的孕产妇在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可按每胎次500元的标准享受项目补助,剩余补助在限价内由新农合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经项目补助和新农合补偿后,实际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由孕产妇承担。
回复:对于该读者提出的问题,罗春华说,未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可由当地乡镇政府出具在当地常住一年以上的凉山农村居民证明的,可以享受项目补助。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的农村孕产妇每胎次定额补助500元,其余县补助1000元。
“项目补助没有时间限制,可补领。”罗春华说,对于这名读者提出的问题,可带领出院发票、出院证明和乡镇证明,前往该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领取。据她介绍,会东县的该项目办设在该县妇幼保健院。
对于这名读者提出的自己住院分娩时先交钱后住院的情况,罗春华说,这明显违反了《实施方案》的补助程序。她介绍,根据方案,在本县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即农村孕产妇入院时,先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和相关门诊医疗费用。出院时,孕产妇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新农合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由医疗机构按项目补助标准减免住院分娩和相关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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