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贺欣 王彦入报道)近日,涉嫌连续盗窃工地建筑材料的周某被仁和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家住凉山州会东县的周某,于2009年11月来到仁和区平地镇一建筑工地务工,期间与工友尤某结识成为朋友。不久,两人嫌在建筑工地打工收入太低,就一起辞工另谋职业。然而工作并不好找,很快他们就囊中羞涩,经过商量,两人决定一起盗窃工地建筑材料来达到敛财的目的。
2009年12月29日晚,周某伙同尤某窜至平地镇他们曾工作过的建筑工地,盗窃了125公斤螺纹钢,销赃后获得赃款300元。次日晚,二人又在该工地盗得螺纹钢260公斤,销赃后获赃款500元。
连续两次盗窃,数百元现金轻易到手,让周某觉得这实在比打工来得轻松许多。于是他决定,以后专门找建筑工地打工,等熟悉了工地情况,再如法炮制,实施盗窃行为,这样既能领到工钱,又可以大发“意外之财”。
2010年1月3日,周某又来到仁和区和苑小区工地找了一份工作,仅仅上了两天班,1月5日晚,他就盗窃工地扣件46个,获得赃款164元。
盗窃后,周某不敢在和苑小区工地长期停留,遂投奔正在钒钛产业园区一建筑工地务工的尤某。此后二人利用打工间隙,多次结伙盗窃该工地扣件和电机铜芯线。
1月22日晚,周某在一家废品收购站处理赃物时,被钒钛产业园区派出所民警挡获。得知周某被抓的消息后,尤某迅速逃离了攀枝花市。对于周某在钒钛产业园区建筑工地的盗窃行为,园区派出所对周某作出了治安处罚决定。
1月22日,周某被仁和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日。在拘期间,通过民警细心审查,周某再次交代了其在仁和和苑小区工地盗窃扣件的违法行为;2月2日,仁和派出所依法对周某作出治安处罚,周某又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其后,在仁和派出所民警对周某审讯过程中,周某又交代了自己在平地镇建筑工地盗窃螺纹钢的犯罪事实,平地镇派出所随后也介入调查。2月18日,周某被仁和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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