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家住甘洛县城北社区的28岁妇女陈丽(化名),与其同社区的男子杨健(化名)结婚,婚后,陈丽和杨健感情一直不好,陈丽老是嫌丈夫性格孤僻,不爱说话,夫妻生活缺乏浪漫色彩。
2014年3月一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陈丽在县城结识了某单位工作人员易大华(化名),两人通过一个多月的交往后,陈丽似乎找到了“浪漫”的感觉。此事被丈夫觉察后,她毫不隐讳地承认了。同年8月,陈丽离家,和易大华住在一起。11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由于丈夫不同意没有成功。
今年2月,陈丽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这次,丈夫眼见夫妻和好无望,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可就在陈丽手持离婚手续找到易大华后,对方却对她说:“我们的关系是建立在玩乐基础上的。”随即向陈丽提出分手。陈丽无奈之下提出了精神赔偿的要求,几天后,她得到了5000元精神损失费。
陈丽前夫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和孩子才是精神损失最大的人,遂要求陈丽进行赔偿。因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丽与婚外异性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是离婚的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定陈丽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陈丽最终落了个“赔了丈夫又折财”的可悲结局。
崔庆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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