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甘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道路检查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什合某某予以处罚。
当天下午3时许,甘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海棠中队执勤民警老杜、小阿在甘洛县至石棉公路吊红岩路段执勤点检查车辆。下午4时30分许,一个小伙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擦托车迎面驶来。老杜、小阿示意停车,并要求小伙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小伙不慌不忙地把车停在路边,然后全身上下摸了一会儿,神态镇定地对民警说道:“遭了,遭了,警官,我走得急,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忘带了,放在家里面了。”
从表面看,小伙言谈举止很淡定,匆忙之中忘了带证件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老杜、小阿并没放行,认真仔细地观察。
“来抽烟、抽烟,大冷天你们执勤太辛苦了。”小伙子见民警按兵不动,满脸堆笑,拿出香烟递给民警,“我急着赶路去帮家里杀猪,能不能通融一下,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我以后驾车一定把证件带上?”说着,也给自己点上了一支烟。
民警没有接过小伙子递来的烟:“谢谢,我们不抽烟,我们必须依法对你进行检查。”在询问小伙姓名和出生年月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查询比对。
经查询,小伙子名叫什合某某,未办理驾驶证。老杜、小阿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并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王方泽 王喜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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