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甘洛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县烟草专卖局报案称:县林业局对面的“名烟名酒名茶专卖店”长期销售假烟,坑害顾客,请求刑侦部门协助调查。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抽出得力警力投入案侦工作,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刑侦大队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精心制定了侦破方案,确定了“打源头、端窝点,深度经营”的侦查思路,并将该案定为“6·14”专案,成立专案组快速投入案侦。
根据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线索,专案民警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何某某于2007年初,合伙在甘洛县新市坝镇经营“名烟名酒名茶专卖店”。二人自开店以来,长期从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处进假冒香烟,并在其“名烟名酒名茶专卖店”里销售,且将所购进的假冒香烟分销给其它烟店零售。该店曾多次因销售假冒伪劣香烟被甘洛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处罚。
为了获取更大暴利,2009年7月,何某某又伙同唐某某开办了“红红红”商店,由何某某从张某处联系假冒香烟,开始在“红红红”商店由唐某某负责销售,从中获利10万余元。
2011年8月1日,专案民警在烟草、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周某某、何某某、钟某经营的“名烟名酒名茶专卖店”进行突击大搜查,当场从该店和库房里查获假中华、假云烟等伪劣假烟一大批,价值2万多元。
专案民警经过缜密调查还发现,这伙犯罪嫌疑人还伙同他人在西昌、会东设有销售店大量销售假烟。根据获取的大量线索,专案民警迅速采取了秘密抓捕行动,先后将谭某某、周某某、何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等8人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周某某等人自2007年以来,长期销售假冒伪劣假烟,涉案价值高达2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周某某、何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另有3人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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