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上线以来,德昌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会关于在全省上线使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通知》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系统运用,完成了系统后台配置工作。
系统配置完备后,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多次与侦查机关(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就使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沟通、协调。在近日召开的公安机关与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分析联席会议上,再次就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使用、案卷电子卷宗的移送标准等问题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衔接。9月7日,该院首次使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功受理德昌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龙某某盗窃案”,根据电子卷宗“三个一致”和规范性标准,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后,由工作人员进行逐页转换生成PDF文件格式、制作成承办人可以复制使用的电子卷宗,努力实现由“制作电子卷宗”向“接收电子卷宗”的平稳过渡,确保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该案的成功受理,初步实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共享办案数据、电子卷宗,互联互通,迈出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第一步。郭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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