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6日上午,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带领执检局、未检办干警与德州镇司法所负责人一起送失足少年廖某某到学校就读,并与学校负责人进行座谈。
失足少年廖某某,因伙同他人在县城内一黑网吧抢劫他人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因廖某某系未成年人,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廖某某2016年小学毕业后因多种原因未能进入初中阶段学习,就一直混迹于县城各网吧上网打游戏,现在很想重返学校读书。
承办检察官及时将此情况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经检察长同意,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多次与县“关工委”、县教育局积极联系和沟通,落实其重返学校读书相关事宜。
新学年开学伊始,执检局、未检办检察官再次到县教育局联系廖某某读书一事,在县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同意其重返学校读书。
座谈会上,李勇向学校负责人简单介绍了廖某某的基本情况,对廖某某提出在校学习期间的要求: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相关要求;在学校要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在家要孝敬父母,接受父母的管教;要改正之前的劣习,与之前的朋友断绝来往,改正自我、重新做人。同时提出,执检局、未检办、德州镇司法所要与学校协调配合共同制订、落实好帮教措施,促使其改正劣习、回归社会。
学校负责人也表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也是学校职责,学校一定会一视同仁地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并希望廖某某同学放下包袱,知错能改,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恩司法机关的帮助和挽救,感恩学校提供重新学习的机会,感恩父母的不离不弃,要把握好此次机会,在学校里遵守校规校纪,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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