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五大队结合汛期、暑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严格管理“六类车辆”及“2+N重点违法”的突出打击力度,有力震慑交通违法及犯罪分子,积极预防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大队辖区畅通和谐平安。
8月24日21时35分,大队外驻中队警组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德昌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夜查行动,对一辆川W384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刘某某向民警出示了一本C1型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拿到驾驶证后,第一反应是该车驾驶人员涉嫌准驾不符。随即我们要求其立即熄火停车,将其带回中队驻地作进一步调查了解。”民警毛鑫说。
在笔录询问过程中,该车驾驶人员刘某某如实向民警陈述了其违法事实。“他说他是2004年10月份取得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但因驾驶大货车准驾不符,于2015年6月份被德昌县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驾驶证记满12分又被行政拘留了6日。后经教育学习考试,刘某某又于2017年10月17日恢复了C1型机动车驾驶资格。”民警袁睿告诉记者,“他自己也知道C1型机动车驾驶证是不能驾驶大货车的,但因雇佣的驾驶人员请假了,载的货物又是鲜活,不能长时间停放耽误。在找不到其他适合的驾驶员后,他认为自己会驾驶,就抱着侥幸心理从西昌收费站驾驶川W384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向德昌方向行驶,没想到在德昌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刘某某在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了错误并追悔莫及。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责令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
8月27日,刘某某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队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李万国本报记者杨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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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德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