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州要求和德昌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近日,县委编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安监局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监局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在县发改经信局内设机构“经济信息化股(中小企业股)”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明确相应人员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等11个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明确,职责边界清晰,确保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无缝对接。县级各部门共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20人,兼职22人,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力量。
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规划建设科”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在现有人员中确定3名人员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针对已经撤乡建镇的11个镇(德州、六所、王所、巴洞、宽裕、茨达、阿月、麻栗、小高、乐跃、永郎),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在内设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对未撤乡建镇但设置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公室的4个乡(老碾、热河、锦川、铁炉),在内设机构“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对未设置“社会事务股”的6个乡(大山、大湾、马安、金沙、南山、大陆),在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每个乡镇明确2名行政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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