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3日,记者从德昌县纪委获悉,从2016年开始,德昌全面推行《德昌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已对全县近120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基本情况,个人婚姻变化情况,个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房地产、经商及投资入股、财产及收入情况等7个方面内容。其中对个人婚姻变化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本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据悉,德昌“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年1月由本人实事求是报告上一年度各项情况,由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廉政档案”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保密纪律,对档案的查阅、复制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此外,该县每年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拟提拔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其本人“廉政档案”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未经核查没有结论的,不得提拔。同时,核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或隐瞒不报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安越 本报记者 但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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