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凌晨5点,德昌县清扫保洁人员陈文秀准时到达自己的清扫路段,开始一天的清扫街道工作。
做环卫工作快6年了,但今年1月以来的7个多月,陈文秀干得尤为仔细,心也特别踏实,这得益于年初德昌县以276.1万元的价格将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出售给她所在的公司。
市场化之后,政府职能转变了,保洁人员的待遇提高了,干得更有劲了,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干净了。
□本报记者 何勤华
政府部门违规聘用保洁人员
德昌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杨逐超介绍,1996年,德昌县成立了城管办,这是该县城所在地德州镇管理的经费独立核算单位。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原城管办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原城管办临聘的98名清扫保洁人员、16名监察人员及38名垃圾清收清运人员、垃圾场管理人员,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来说,这样用工是不合法的。”不仅如此,受多方原因限制,98名清扫保洁人员的工资未达到全州最低标准。且152名社会用工人员中,有59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因为工资低、待遇差、无保障,这些清扫保洁人员多次上访,甚至消极怠工,德昌县城的环境卫生很不如人意,队伍也不稳定。
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市场化
2012年7月,德昌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不久即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关于解决环卫工作存在问题的方案,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该局社会用工人员的工资按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同意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环卫工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实行市场化运作时一并解决。2012年12月4日,德昌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区清扫保洁竞争性谈判招标项目进行了公告,18日开标,评标委员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最终中标人为德昌县惠远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8月10日,记者来到该公司采访,总经理常敏告诉记者,公司的中标价为0.51元/月·平方米,总价为每年276.1万元。从2013年1月份起,该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正式纳入市场化管理。
常敏拿出一份与清扫保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者看到,这名保洁员今年50岁,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期限为1年。合同明确注明,公司为保洁员购买了养老保险。未纳入市场化管理的人员,也与县城管局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从当年1月起购买养老保险。
多方满意的市场化举措
“现在的工资比以前高,我们干得更有劲了。”清扫保洁人员陈文秀说,她刚当环卫工人的时候,工资只有400多元,后来逐渐涨到六七百元。现在,她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就有900元,其中800元为基本工资,另外有80元加班费和20元“扫把费”。此外还有400多元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虽然几乎要一直来回清扫路面,但陈文秀还是觉得很欣慰。
市场化后,城区环境改善了不少。记者走在县城西宁街,街道上几乎见不到垃圾。
从管理来看,德昌县城管局的职能也转变了,负责对德昌县惠远保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兑付给公司承包费用。
采访中,记者提出,现在的城管局应该是清洁人员的“娘家”,而不是他们的管理者。对此,杨逐超十分认同,他说,市场化让主管部门实现了“干管分离”,解决了城管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操作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
清洁保洁员也在市场化中受益。陈文秀说心里很踏实的原因,绝非是工资增加了,更多是有了养老保险等保障,心里安稳了。公司总经理还告诉记者,现在公司聘请的保洁员,还有大专文凭的高学历人员,年龄也不像以前那样老化,最年轻的保洁员是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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