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禁毒队伍辅助力量建设,持续深化严厉打击布拖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bt.lsz.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禁毒警务辅助人员岗位3个,招聘名额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者;
2.直系血亲及有重大关系的旁系亲属正在服刑的或受过刑事处罚者;
3有涉毒行为者;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来受过治安处罚者;
5.参加过或者现在是“***”等邪教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者;
6.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者;
8.现役军人;
9.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辅助警务者。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和体能测评时间:年2月日-2月日。
上午8:-: 下午:-:
(三)报名地点:布拖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一楼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年布拖县公开招聘禁毒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考生本人所留电话号码需真实有效,如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相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每科元,进入面试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元。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测评不达标者,不进入笔试环节。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单》为准。
体能测评当日,体能测评人员凭《通知单》、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体能测评考场候考。
测评项目:男子米跑、女子米跑、4×往返跑、纵跳摸高。
测评标准:男子米跑成绩≤4'"达标,男子4×往返跑成绩≤″5达标,男子纵跳摸高成绩≥厘米达标;女子米跑成绩≤4'"达标,女子4×往返跑成绩≤″5达标,女子纵跳摸高成绩≥厘米达标。
报考者的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发放合格单。
七、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笔试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岗位的情况,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八、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和体能测评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合格单、缴纳笔试收据领取准考证。
(一)时间:年2月日
上午8:-:下午:-:
(二)地点:布拖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一楼
(三)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九、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面试成绩占%。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两科合卷,卷面满分为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公布成绩3个工作日内(上午8:至下午:)到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查分。
4、加分。现正在布拖县公安局从事辅助警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布拖县公安局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5分。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
(1)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大专及以上)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十、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去掉加分后的笔试成绩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和自动弃权出现的空缺可在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一、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和书面形式进行举报,所反映的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在进行递补。
十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为非在编临聘人员。
1.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2.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元,购买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3.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受聘的禁毒辅警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及县公安局制定的规章制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违反规章制度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县公安局局认为不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县公安局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予以解聘、辞退、开除。受聘人员辞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县公安局批准。
十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五、其它
(一)本公告由布拖县公开招聘禁毒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布拖县政法委政治处:-
监督电话:
布拖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布拖县公开招聘禁毒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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