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宇凡)11月3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病猪案。4名被告人张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75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2020年3月初,江苏某畜牧公司人员毕某联系张某三购买该公司代养户的病猪。张某三在明知该批生猪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情况下,又将该批生猪转卖给曹某洋。曹某洋在挑选生猪的时候发现了端倪,有的猪出现了走路打晃、身上发紫、发红、倒地等症状,仍然支付28.97万元购买了其中没有出现明显症状的生猪约490头,并以32.2万元的价格将这批生猪转卖给魏某。魏某又以36.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的高某中。高某中将该批生猪分四批分别出售,其中买家尤某伟以17.76万元的价格购买111头生猪后,将该批生猪转售给乐山的李某明和王某,并提供虚假电子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3月4日晚,王某等人在运输生猪途中处理了7头病死猪。最终,剩余的104头生猪在被运输到五通桥区境内卸载时被挡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该批生猪及已经屠杀生猪进行检疫检验,确认其中有十份检测样品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跨省贩卖和运输该批病猪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性极大,情节严重,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1.48万元,缴纳罚金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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