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感谢消委会的调解,既解决了我的困难,也没有让装修公司受损失。”8日上午,回想起前几日的消费维权经历,宋女士一个劲地对市消委会点赞。
宋女士是在乐山创业的雅安人。2019年底,她找乐山某装饰公司装修住房,当时交付定金1万元,后来又预付工程款7.15万元,并签订了装修合同和建材购买委托协议,口头约定今年3月开始装修。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施工方无法按时进场施工,装修的事情也就一直搁置着。
前段时间,宋女士急需创业,遂希望装饰公司退还所交款项中的5.15万元预付款作为周转资金,但多次协商均被装修公司拒绝。
无奈,宋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护自身的权益。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宋女士提供的票据、合同条款后,通知当事双方到场调解。
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退还消费者宋女士预付款5.15万元,其余3万元款项作为消费者在一年内的装修费进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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