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锐)昨(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4月25日起,乐山车主可以不用在汽车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标志,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据悉,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和新疆12个省(区),作为我国第一批省(区),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以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负责人冯晓磊介绍说,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通过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三种方式使用,其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驾驶他人机动车等场景都可使用。已检验的机动车,可不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警部门也不再以机动车未放置或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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