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研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我委于2012年2月16日签订了《关于四川研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新建乐山高新区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你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未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将50亩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转让给第三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按照协议约定,你公司应当将319万元补助款退还或上缴我委。现我委作出《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补助款319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委将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到《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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