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然然记者张波
公共楼顶不能用,只因被邻居锁住,致使楼顶积水无法排出漫到自家屋里。为此,家住中心城区游泳池巷的吴先生与邻居王女士引发了漫长的纠纷。近日,在乐山两次暴雨前夕,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倾情调解下,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问题得到解决。
协商不成四处维权
原来,2007年,王女士的父亲购买了中心城区游泳池巷某单元6楼住宅,之后市民吴先生购买了该处相邻单元6楼住宅,两家人虽属不同单元,但都住顶楼,住房仅有一墙之隔,两家共用一个楼顶,且只有王女士单元的楼梯能通向楼顶。
几年前,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基于安全考虑,王女士在单元楼道上设置了3道防盗门,致使吴先生想要到达楼顶,必须找王女士开锁。
游泳池巷单元楼修建于1990年,是有着近30年房龄的老房子,屋顶排水设施早已老化,每逢下雨天,来不及从下水道排走的雨水便会堆积在楼顶,严重的时候,楼顶堆积的雨水会漫过隔断墙,从顶楼倾盆而下,顺着窗户直接灌入单元住房内,这两个单元6楼便是重灾区。
每逢下雨天,吴先生都要从王女士单元楼道上到楼顶,用人工方式排水,缓解楼顶积水压力。自从王女士用三把锁锁住单元楼道后,吴先生再也没办法到楼顶人工排水了。眼见自家多次遭遇“水漫金山”,又与王女士协商无果,吴先生非常着急,通过信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今年6月,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拆除通往楼顶平台通道上的门,但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两家矛盾再次升级。
以情动人冰释前嫌
“双方能否提供涉案房屋规划、设计的相关图纸?”“两个单元是否仅有这个单元可以通向楼顶?”7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傅晓兰采用询问的方式,试图调解两家矛盾。
“楼顶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傅晓兰将事先准备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递给王女士、吴先生,引导双方仔细阅读,并对法理进行详细解读。
“这的确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下,如果您是吴先生,每逢下雨家里都要渗水,心情会怎样?”在傅晓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王女士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之前我们不懂法,认为在自己的楼上上锁,不会碍着谁,和吴先生的沟通也不是很顺畅,大家都在怄气。”王女士终于说出了心里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就应该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面对这样中肯的一席话,吴先生当场表示,在维权路上,自己也有过激的地方,对自己不恰当的维权方式向王女士道歉。
而基于楼顶多次漫水的事实,王女士也自愿给予吴先生一定补偿。
至此,一起长达几年的邻里纠纷,终于在暴雨来临前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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