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曦)近日,市中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接到某单位举报,称乐山中心城区青果山附近一家餐馆疑似雇佣未成年人,涉嫌非法使用童工。
接到举报后,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非常重视,立即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对被举报餐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财务报表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一名在6月底离职离开的员工身份存疑。该名员工名叫小易,是6月20日被招用的,当时餐馆经营者孙先生有事外出,由其母亲对小易进行了简单询问,问题涉及从业经验,但并未核对小易的身份信息。考核合格后,孙先生的母亲安排小易在该店从事服务员工作。6月27日小易辞工离开。
经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被餐馆招用时小易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确认该餐馆使用童工属实。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和2002年12月1日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7月6日,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餐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这是继2008年6月以来,市中区查处的第二起非法使用童工案。
7月15日,该餐馆经营者孙先生主动交清了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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