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昨(12)日,受市长张彤委托,常务副市长黄平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草拟的《关于鼓励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带动脱贫攻坚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对2017年8月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带动脱贫攻坚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扩大了扶持范围,由原来的“省定、市列”贫困村扩大到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增加了补助项目,一是增加了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的补助,对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耕地给予每亩一次性50元补助,对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林地给予每亩一次性30元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二是增加了农业经营主体新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定补助,对新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定的经营业主,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调高了一项补助标准,将原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调高为“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取消了一项扶持项目,取消了扶贫资金“户贷企用”政策。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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