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晓玲)近日,一名驾驶人从绵阳开车来乐山送请柬,但他“忘记”了自己因吸毒驾驶证已被注销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等同于无证驾驶,涉事驾驶人刘某因无证驾驶被罚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天。
10月26日下午3时许,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四大队民警按照大队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在成乐高速公路乐山北收费站设卡执勤,在对一辆绵阳牌照的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提供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到大队进一步核查。
经查,刘某今年27岁,在2016年6月因为吸毒被社区强制戒毒,其驾驶证也在2016年被公安机关依法公告注销,然而,刘某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从绵阳出发,来乐山给朋友送请柬,结果刚出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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