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曦)10月30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情况,从今天(11月1日)起,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行支付,由供药机构负责供应保障,具体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等按照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阿昔替尼、克唑替尼、舒尼替尼、西妥昔单抗4种药品,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不再对其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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