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力推进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除继续完成并持续达到相关标准外,要对照乐山市现状,着力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一、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大城区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公厕建设规划,公厕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级公厕所改造提升任务。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不得有收费厕所。
2. 进一步规范垃圾密闭收运系统,建立标准的垃圾收集系统,果屑箱的设置达到《标准》,建成区内城乡结合部,不得有裸露或无盖垃圾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 城市各类道路升级改造、破损道路及人行道和沟槽(渠、盖)改造任务达到标准要求。改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未完待续)
(据《乐山市创卫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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