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曦)10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民关心的2019年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时间都已经出炉,三个险种缴费时间均为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20日。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文件公布的数据核算,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19年缴费标准为每月358.4元,全年4300.8元。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参保者保险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据了解,为方便参保者,补充医保可全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直接划转或单位转账缴纳。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时,可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在乐山参加基本医保的央企、省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补充医保可同时在乐山办理。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费赔付、高额赔付及特殊病种的赔付,其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详见《乐山市2019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一年内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30万元。2019年乐山市继续实施乐山职工大病保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由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转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职工大病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参加职工大病保险;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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