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今年乐山市在中心城区试行“街长制”,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街长”,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公共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维护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工作。日前,中心城区百福路和百禧街的街长行使职责,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对百福路和百禧街进行了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城市街道的治理一直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难题。尽管相关职能部门从来没有停止过监管,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街道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违规摆放店招、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一直处于“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循环中,始终得不到根治。
试行“街长制”,对乐山市来说是一种创新。但能否实现“街长治”,仍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城市街道的治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过去的“齐抓共管”往往不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试行“街长制”,实质上就是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由“街长”牵头负总责。
笔者认为,在此背景下,要想终结城市街道脏乱差现象从“治理”到“回潮”的循环,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除“街长”负总责外,还要把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头,同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让管理更加精细化。二是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道德素质,引导市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三是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执法。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市民,要严格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唯有如此,治理脏乱差的效果才能延续,“街长制”才能换来“街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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