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日前,乐山市出台《乐山市“政担银企户”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全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实施方案》坚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协同推进原则,明确提出融资主体为乐山市辖区内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范围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果菜茶药、森林产品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业态。
《实施方案》规定,单户(个)融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2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明确资金用于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同时,《实施方案》还对融资成本、风险管控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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