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昨(18)日,常务副市长黄平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调整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请示》等事项。
会议指出,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乐山的重要举措,是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印发《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成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构建烟花爆竹禁限放常态化管控机制。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平衡的原则,自2018年起,乐山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城市(镇)建成区一律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禁限放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划定公布。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原则,乐山市将全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通知》明确,要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前,与会人员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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