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2018)川11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地方税务局对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8)川1111破3号决定书,指定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债务人重整成功,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债务人运营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注册资金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1111MA62831G9U;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经营范围:市政开发,房地产开发,公路,桥梁开发 ;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批发零售。
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坐落于沙湾区劲松大道南侧在建的“沙湾区鑫若苑商业中心”项目(评估价值约1.9亿元)
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总额约12.6亿元(该数额为债权申报总额,未经人民法院裁定)
二、重整方式
(一)重整投资人承受全部资产、债务的重整方式;
(二)其他可行的重整方式。
三、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一)缴纳人民币叁仟万元作为报名保证金;
(二)提供能够证明其经济实力的相关材料;
(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需提交具体的重整投资方案。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9月8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西路205号乐山市司法局三楼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
(三)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020000143642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沙湾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2018年9月8日下午17时前,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的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管理方案、承受资产范围、重整支付对价的方式、债权清偿方案(需提供承受债务的重整方式)。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密封后到报名地点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二)管理人在2018年9月23日前对报名材料和报名人进行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出具入围通知书;未入围的,管理人在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放弃重整或参与重整过程中中途退出,其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将其计入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益费用,并由管理人选定其他入围意向重整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四)联系人:寇律师18008067966 邹律师18080667663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西路205号乐山市司法局三楼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
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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