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日前,网友“zxm1201”在海棠社区发帖反映,张公桥好吃街停车场里,绿郁葱葱的绿化树,被人砍断。接到群众反映后,乐山市园林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对周边部分商家、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进行走访。
记者在张公桥停车场看到,被砍伐的树木是街边的两株小叶榕。“像这么大的树在这儿已经生长了十几年了,这样无规则地进行砍伐,不仅破坏了树冠和树形,而且还影响了街景。”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砍伐行为发生在5月20日晚至5月21日凌晨,从公安部门调取的监控录像上看到,由于两株树处于监控盲区,仅能看到5月21日凌晨3:50分左右一辆载满树枝和树叶的小货车从该停车场驶出,但由于当天暴雨天气和摄像头方向等因素,车牌号不能辨认。
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15元的罚款。
下一步市园林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对违反行为解决进行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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