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文明委年初工作部署,根据乐山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比标准,经各创建单位自查申报、县(市、区)文明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审查推荐、市文明办组织实地考核、征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等程序,现将拟命名的年度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村、市级文明社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市文明办反映。公示时间:1月日至1月。联系电话:。地址:乐山市中区天星路号市文明办。
特此公示
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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