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执法透明度,现将乐山市中心城区新建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及设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年2月1日
二、位置及功能
三、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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