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的约定,现乐山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下列债权名单中所涉及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复利、担保费、资金占用费、评审费、违约金等)进行登报公告催收,请有关债务人自登报公告之日起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尽快履行代偿责任(担保或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依据担保人或反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如债务人、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偿还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否则我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乐山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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