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田军)日前,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加大了对乐山城区机动车各类违法查处力度。
当日上午11时左右,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白燕路与柏杨路十字路口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检查中,该驾驶人曹某某声称,他是为了躲避路面电子监控抓拍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将号牌川LK19??藏于车辆后备箱内。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曹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向驾驶员讲解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危害性。
最终驾驶人曹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记12分罚款20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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