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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三江都市报 2016-08-13 00:00   https://www.yybnet.net/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塑造乐山国际旅游城市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时间

自2016年8月10日起。

二、综合整治的重点

(一)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电动三(四)轮车的;

(二)非法销售和销售商采取欺诈、误导消费者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

(三)违规上道路行驶,从事占道经营、非法运营的电动三(四)轮车。

三、综合整治的区域

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止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区域为:东以九峰路大石桥路口、岷江一桥山龙路、岷江二桥翡翠国际信号灯路口,南以高速公路乐山南出口、大渡河大桥信号灯路口,西以长青路转盘路口(含青江新区高铁站区域),北以白燕路S305线路口、龙游路鹤翔路口为界的城市道路和街道。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非法生产、非法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四)轮车的企业;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经销商采取欺诈、误导购车人的;汽车维修行业非法改装、组装、拼装电动三(四)轮车的,由市质监、工商、交通运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电动三(四)轮车从事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收缴非法经营车辆。

(四)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运营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处罚。

(五)对阻碍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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