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方方
为切实解决特别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境,形成长效机制,逐步使特别困难群众家庭摆脱贫困,走出困境,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别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昨(14)日,记者专访了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孝飞,为大家解读这一政策“红利”。
记者:乐山市为何要出台《意见》?
徐孝飞:《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将对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的救助帮扶由临时性、一般性转变为常态性、普惠性的救助帮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构筑民生保障网,有效保障城乡特别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既是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体现,让救助帮扶走上更加完善的法治轨道,形成新常态。
记者:此次出台的《意见》有哪些亮点?
徐孝飞:本次出台的《意见》共有五大亮点,一是首次明确了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的定义,即指遭遇突发灾难、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家庭,并明确了认定条件,操作性更强。二是新增了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的生活救助金,对每户每年按其所属类别给予不低于800—10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三是加大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四是新增了惠民殡葬。五是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形成制度。另外《意见》还就帮扶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在上述救助政策实施后,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仍旧特别困难的,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再次给予救助。
记者:如何保障《意见》规定的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
徐孝飞:《意见》强化了工作保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带头为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流程,规范程序,让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错保、漏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民政部门正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对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别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要求各县(市、区)加快御寒物资、“冬令资金”的发放,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提前发放明年一季度的城乡低保资金,让困难群众快乐过节。同时还将建立特别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台账,力争不漏一户、不忘一人;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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