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瑶)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提倡不参加近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等事宜活动。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生日、乔迁、开业、晋职、调动、出国、就业、参军以及满月酒或百日宴、谢师宴或升学宴等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紧转第2版)
(紧接第1版)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严禁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报告时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作出廉洁承诺。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相关要求,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定》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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