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锐)昨(17)日,市长张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乐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00元;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民族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会议强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切实关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得到实惠。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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