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冉磊 记者 陈兴鑫)近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1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主管部门进行表彰,乐山市政府办公室、沙湾区政府办公室、市中区政府办公室榜上有名。
全省49个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获得表彰。乐山市获得表彰的3个公共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员管理,杜绝了“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更换了95%的节能灯。特别是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全省第一批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日前获得国家评价验收组的好评。
据悉,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为: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每年人均能耗率不低于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不低于2.4%。具体包括: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到2015年,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启动绿色数据中心改造,采用优化设备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对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及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市本级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1万平方米,市中区、五通桥、沙湾、峨眉、犍为、夹江各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9000平方米,金口河、井研、沐川、峨边、马边各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7000平方米。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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