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随着市地税部门通过自行开发的经营房屋税收管理软件成功开出第一份经营房屋税收完税证,乐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区经营房屋税收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得到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刺激了经营房屋租赁需求的增长。长期以来,门市、写字楼等非住宅经营房屋租赁或自用,隐蔽性强、点多面广,实际情况很难掌握,给税收征收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乐山市经营房屋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规范经营房屋出租纳税申报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市地税局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房屋税收征收工作。2013年度中心城区经营房屋税收申报征收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征收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外,符合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经营房屋出租资料要件,到市中区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审核申报纳税。市地税部门提醒,申报征收期结束后,仍未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全面清理纳税人经营房屋出租(或自用)期间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欠税公告等,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习生 付小惠 本报记者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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